龙川县人民法院坚持不懈执行暖人心 十一年“骨头”案终化解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陈碧霞 近日,龙川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件历时11年的执行积案。申请执行人黄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拿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案款现金3万元后,欣喜地说:“多亏执行法官十多年的努力和坚持,我才能拿回欠款,感到非常高兴,非常感谢法官!”
据悉,2007年9月,被告张某和蓝某收取了原告黄某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定金7万元。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原告黄某发现两被告不是涉案土地的使用权人,且该土地使用权已转卖给他人,遂要求两被告返还定金。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返还7万元定金给原告黄某。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黄某向龙川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跑遍了房管、车管、银行等众多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和蓝某名下的财产信息,近年来,又在线上定期或不定期多次进行查询,但均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传唤等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教育,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双方达成了共同偿还6万元(被执行人每人偿还3万元)的协定。被执行人蓝某于2013年至2015年分期将3万元履行完毕;另一被执行人张某则称待自己有经济偿还能力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案款。
然而十余年来,张某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期间,龙川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仍不断追踪了解被执行人张某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多次深入张某所在村委会及邻里走访调查,今年3月底,执行法官得知张某可能有经济能力偿还案款的消息。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张某认识到自己如不履行法定义务面临的法律后果,也可能波及家庭子女的生活。4月12日下午,张某带着现金3万元来法院一次性付给申请执行人黄某,余款黄某表示自愿放弃。至此,这起执行多年的“骨头”案终于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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