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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公积金 用于支付个人支付资金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日前,我市出台的《河源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已建成投入使用、四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经相关部门批准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其名下住房公职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中个人需支付的资金。

《河源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从2021年6月1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该办法明确提出提取条件为:申请人住房公积会账户状态为正常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为他人提供公职金贷款担保或其公积金账户未被查封冻结的。提取时限及频次则为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项目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使用证(电梯)之日起一年内限申请提取一次。申请人及其配偶存在多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一年内只能选择其中一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增设电梯实际支付分摊金额(不含后期运行维护费用,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且不超过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可到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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