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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可网上办理

本报讯 记者 曹志成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本月起,我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房就可提取公积金。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切实减少办事材料,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能,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作出调整。

我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河源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租房就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住房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婚姻证明(单身的现场签署单身承诺书)。原要求提供的租房合同、发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房租缴交证明、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无需再提供,由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窗口通过有关机构或共享数据,核查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填报信息以及职工(与配偶)相关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如查询结果与职工承诺不相符的,职工可自行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办理。

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仍按照《关于做好全市统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河公积〔2020〕3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最高额度为1000元。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额度。市公积金中心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指导价实时调整,报管委会批准执行。职工每年可提出一次提取申请,且次年提取申请须间隔12个月(含)以上。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的材料应真实齐全,且符合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可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不良信用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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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公积金提取可网上办理

本报讯 记者 曹志成 通讯员 黄佩婷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获悉,为方便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s://wsbsdt.hygjj.com)已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据悉,符合我市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在线上录入提取人相关信息并上传购房相关材料后,提交中心后台复核。复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自动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职工可以在电脑浏览器打开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用户登录”或“省统一账号登录”,核实并录入本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实现公积金提取,整个信息录入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提取公积金业务实现“网上办”,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零跑动”,方便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职工如属省内购房的,应通过“广东公积金”小程序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网核查购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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