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9月起施行 有力推进数字经济向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推进我省数字经济向高质量发展。
《条例》指出,数字经济应当遵循创新引领、数据驱动、融合赋能、包容审慎、安全发展的原则,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明确了数字产业化、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数字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数字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要求,提出省人民政府及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优化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打造全省统一的政务基础网络、政务云平台和政务大数据中心。
在人才方面,《条例》提出,应将数字经济领域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支持政策范围,按照规定享受入户、住房、子女教育等优惠待遇,探索建立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的人才评价机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广东将夯实落实好数字产业基础,发挥广东省巨大的产业市场优势,聚焦新一代移动通信、智能家电等优势产业领域,建立“芯片-整机”联动发展平台;将进一步发展软件、信息服务业、数字创意等数字签约领域战略性产业集群,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建设高水平发展载体,出台相应政策措施,推动包括数字经济领域在内的重大项目集聚发展,支持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培育建立一批特色产业园区;重点推进制造业加快向数字化转型,加快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举办好各项重大活动,营造良好的数字化转型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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