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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部门积极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份承诺书让纳税人更便捷

本报讯 记者 郑婷影 通讯员 贺艳君 吴璇 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重大决策部署在税务部门的生动实践。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减证便民”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让纳税人“少跑动”就能办成事。截至目前,已有249户次纳税人享受到这一便民政策。

在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分支机构审计报告;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发布了《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

我市税务部门主动拓展宣传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税企微信群发布通知和在办税服务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纳税人缴费人知晓告知承诺制,确保告知承诺制政策精准落地,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带去便利。在源城区税务局东江湾办税服务厅内,市民陈女士正在签署告知承诺书。为了改善住房条件,陈女士购买了个人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在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时,按照规定需申请或授权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家庭住房情况符合享受减征契税政策的条件。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后,陈女士无需专门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证明,只需在办税服务厅签署一份承诺书即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税窗口填写一张承诺书取代过去的证明材料,既减少了纳税人多头跑的时间,也为纳税人节约了办税成本。”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市税务局提醒广大市民,纳税人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在事中事后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虚假承诺行为认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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