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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法院强化执行前督促履行及和解 推进执源治理走深走实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陈碧霞 刘绍焕 今年以来,龙川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创新构建“执前督促+和解”新机制,强化执行前督促履行及和解,推进执源治理走深走实。

据介绍,在原告广东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源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等6人合同纠纷案中,龙川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4日判决河源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向广东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770万元及利息,古某等5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被告未能在判决指定期限内清偿债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前,龙川县人民法院积极联系被告,向被告送达《执行前督促履行通知书》,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告知其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将带来的法律后果。被告认识到强制执行可能带来不良影响和后果,主动做出还款计划,并在执前督促人员主持下与原告达成执行前和解协议。

日前,该案顺利执结。同日,另外6宗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也通过执前督促履行,达成和解协议并结案。龙川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工作,成功促使7宗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前和解,案件标的额202508825.47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为加强执行源头治理,龙川县人民法院印发了相关工作方案,积极推行执行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将督促执行工作前移至审判阶段及判后执行前。同时,在推进执行工作中,龙川县人民法院构建起了“执源治理+团队改革+事务集约+繁简分流”的大执行工作机制,加强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工作衔接配合,在案件审理阶段,向当事人送达《诉求金钱给付收款账户确认书》。案件判决后,在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向应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送达《自动履行提示》,确保案件办理、流转过程更加顺畅,实现大执行的办案目标。

“通过建立执行立案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行执行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将督促执行工作前移至审判阶段及判后执行前,以教育引导、强制威慑等方式,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帮助权利人及时兑现权益,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龙川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赖志贞介绍。

自执行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工作和大执行工作机制推行以来,龙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各项指标不断向好。据统计,今年1-10月,龙川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892件,办结1641件,实际执结率50.15%,执行完毕率29.29%,执行到位率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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