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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道歉依法减免3.5万元 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优化执法方式,推动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本报讯 记者 谢梦君 通讯员 赖志刚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污染防控,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邀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在市区涉VOCs重点工业园区开展“白+黑”连续移动走航监测,发现源城辖区1家企业存在VOCs异常高值点。

接到线索后,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以下简称“源城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企业主要进行塑料玩具加工制造,移印、手工喷漆生产过程中车间未密闭,部分窗户敞开,车间排气扇开启,配套建设有“水喷淋+活性炭”处理设施,但喷淋塔水泵因故障停用未开启,存在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不完善的情况。

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源城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处罚7万元。

由于该企业经营压力较大,向源城分局提出了公开道歉承诺申请,请求从轻行政处罚,源城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后发现该企业已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且整改态度积极,同意其进行公开道歉承诺,随后该企业在媒体刊登了《生态环境保护公开道歉书》。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该企业适用于降低处罚情形,源城分局本着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经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按照罚款标准的50%降低处罚,处以罚款3.5万元。

据悉,该案件是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首例进行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行政处罚案件,是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践行执法与服务并举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有力实践。源城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利用移动走航监测、智能振动监控、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涉气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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