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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显担当 守正创新开新局 ——我市检察机关2022年工作综述

2022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扎实推进平安河源、法治河源建设,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河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年,我市检察工作硕果累累。市检察院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龙川县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该院“民法典+非遗木偶戏”项目获评全省十佳检察文化品牌;东源、和平、紫金等3个县检察院获评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此外,全市共有11个集体和14名个人获得省以上表彰,涌现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等一批先进典型。


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强化党建工作 牢记检察之魂

2022年,市检察院牢记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之魂,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全市检察干警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其次,坚持强党建促队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检察长带头为干警上党课,带头走进市委党校宣讲,以“凝心聚力开新局·踔厉奋进担使命”作为全年主题,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读书交流和业务分享活动100多场次。此外,市检察院坚持强基导向,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深化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促进薄弱基层检察院全力脱薄、夯实发展根基,全市基层检察院整体工作实现提质升档。

高质量检察履职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927件2848人,同比分别下降8.19%和9.07%;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998件3975人,同比分别下降5.49%和9.99%;批准和决定逮捕933件1343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525人;起诉2291件3064人,不起诉490人。

为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1人,起诉143人。市检察院与江东新区、河源国家高新区、灯塔盆地农高区联签建立联系机制的意见,制定10条服务措施,由检察长和检察官专人对接联系,提供“定制式”法律服务。全面推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现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市县两级全覆盖,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31人。

同时,全市检察机关着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市河长办、市林长办及36个成员单位建立“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坚决惩治、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84人。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督促修复、治理被损毁污染的林地耕地和水域1473亩,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38522吨,挽回经济损失5386万元。

聚焦群众关切 让司法更有温度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全市检察机关牢记人民至上是检察工作之源,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深化社会治理效能,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让一件件与民生相关的案件传递司法温度。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5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12件。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批捕10人,起诉21人,助力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做实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向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95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83万元。

与此同时,全市检察机关着力做好信访安全保障,对471件信访案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全面规范开展检察听证,创新推行“检察听证+”司法办案新模式,率先在全省建立检察听证员库,对重大案件开展听证41场次,让当事人把事说清、检察官把法讲透,促进案结事了。“检察听证+”司法办案新模式获全市第五届工作创新大赛三等奖,成为全省唯一向最高检推荐的听证典型案例。


市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市检察机关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合公安机关对50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送往特殊学校教育,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针对严重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58份,监督“甩手家长”依法带娃。为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将宣传的触角延伸至学校、社区等场所,为全市49所中小学配备检察官法治副校长,近6万名师生和家长接受法治教育,筑牢法治“安全墙”。

强化检察监督 推进法治河源建设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牢记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之要,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不断提升监督办案质效,以公正司法推进法治河源建设。

在刑事检察方面,全市检察机关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与市公安局联合在全省率先开展对公安派出所的巡回监督,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侦查办案质量提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9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和不规范情形63件次。开展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挂案”专项监督,督促侦查机关清理“挂案”80件。

在刑事执行检察方面,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649件。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市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全覆盖,发现并反馈、移送问题线索39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经验做法得到省检察院推广肯定。

在民事检察方面,坚持精准监督,受理民事检察案件137件,依法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0件、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案件37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30件。其中办理的邓某华子女抚养纠纷执行监督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例。突出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受理该领域案件23件,提出抗诉4件、再审检察建议13件。

在行政检察方面,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8件,依法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4件、行政执行监督案件75件。针对土地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依法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3件。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受理行政违法和行政不作为监督案件34件。

在公益诉讼方面,持续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和平县检察院推动辖区内96座零散烈士墓迁移至县烈士陵园集中管理,让英烈英魂得到更好安息。

深化改革创新 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司法亲历性更加彰显;不断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健全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和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工作机制,新型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同时,全面强化案件质量管理,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关于降低诉前羁押率的工作指引》,全市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稳步降至35.42%。充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上升至85.06%。全市整体案件质量持续优化。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河源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上,全市检察机关将主动融入和服务河源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奋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河源高水平现代化建设,为加快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报记者 谢梦君 刁城帮 通讯员 吴宇峰 周爱辉 肖玲玲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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