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工伤 共建和谐|公司转让、职工借调、劳务派遣 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时常有公司转让、职工借调、劳务派遣等情形发生,由此也引发了许多工伤保险责任纠纷问题。那么,出现公司转让、职工借调、劳务派遣等情形,该由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需注意的是,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谢梦君 整理 严冬远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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