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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补贴7000元/套 《河源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若干措施》解读

本报讯 记者 高雅 近日,《河源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销售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正式发布。就“推行阶段性购房补贴”的补贴金额、具体起止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问题,河源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唐丰作出详细解读。

《措施》中指出,自《措施》发布之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按照《河源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指引》要求,在2025年4月30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合同备案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5000元/套购房补贴。购房人为我市农村户籍人员或外市户籍人员的,额外增加补助2000元/套,最高可申请补贴7000元/套。同一房屋购买人购买多套新建商品房的,按套分别对标兑现补贴。

推行阶段性购房补贴的具体起止时间是什么时候?购房者如何确认是否符合活动条件?唐丰作出详细解读,《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即一手预现售住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依法向税务部门缴交契税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须在《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契税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缴纳。房屋在《措施》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措施》发布之日后注销并以同一购房人重签合同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需注意的是,房屋购买人为一人的,以购买人名义申请;房屋购买人为两人及以上的,由房屋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在市财政局官网下载或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合同备案部门窗口领取《河源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报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提交购房合同信息页(姓名页、合同价格页、签名页)、契税缴纳凭证、户籍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存折)等申报材料至房屋所在地的合同备案部门窗口。合同备案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依次对申请人提交的房屋信息和申报资料进行核实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填写的银行账户。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后,如解除网签合同的,需全额退回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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