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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工伤 共建和谐|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死亡的 能否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那么如果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死亡的,能否视同工伤呢?

张某系某公司职工,2023年5月19日10时左右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后被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抢救,被诊断为脑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3年5月21日17时20分死亡。2023年10月24日,张某的亲属向当地人社局提出视同工伤认定申请。

经审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张某的亲属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关于48小时的起算问题,劳社部函〔2004〕256号《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本案中,张某在某公司上班过程中突发疾病,2023年5月19日10时42分经医疗机构门诊初步诊断为脑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3年5月21日17时20分死亡。张某虽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不符合“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故不能视同工伤。

(谢梦君 整理 黄海英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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