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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河源两地联手 成功执结了一起历时6年的执行积案

      日前,深圳河源两地联手,成功执结了一起涉案标的上百万元、申请执行人多次上访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系列案,使这起历时6年的执行积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3被告欠下百万赔偿款

      据了解,2002年2月18日,205国道东源段发生了一起小客车与大客车相撞致9人死亡、2人重伤、两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案发后,9名死者的家属及2名重伤人员共20人诉至东源县法院。法院判决小客车的所有人陈某和大客车的实际支配人谢某共计赔偿103万余元给原告,其中被执行人陈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近70万元,被执行人谢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近30万元,江西某汽运公司(大客车的所有者)对谢某的赔偿款承担垫付责任。但判决生效后,3名被告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判决。
      2003年3月,该案的20名原告向东源县法院申请对赔偿进行强制执行。该法院立即派出执行干警深入江西省,通过对谢某及江西某汽运公司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先后执行到了执行款25万余元。由于另一执行人陈某的住所及财产所在地是深圳罗湖区,东源县法院于是将此案移送当地法院执行,但罗湖区法院以无法找到陈某为由将该案退回了东源县法院。此后,东源县法院又多次派出执行干警到深圳查找,均无法找到陈某。

    家属欲堵深圳主干道

      还有70多万赔偿款没有执行到位,为此,20名申请执行人多次到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法院等部门机关上访,并准备组织家属堵塞深圳市主干道之一的深南大道。深圳和河源两地政法机关掌握这一情况后,一边组织干警对申请执行人及其家属进行劝阻,一边全力查找陈某。
      2008年7月21日,东源县法院接到了陈某住所的线索举报,该院副院长刘伟华立即带领执行干警赶赴深圳,找到了陈某,并查封了陈某的房产,对其实施了拘留措施。经查实,陈某的房产属夫妻共有,且是用按揭方式购置的唯一的住房,除此以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虽然陈某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小客车买了保险,但因当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尚未颁布,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且陈某投保的小客车是非营运性质而从事营运工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案件的执行又一次陷入困境。

       两地联手促执行

      为使案件能有所突破,刘伟华等人积极与罗湖区政法委、罗湖区法院等单位联系,争取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并在他们的协助下,组织20名申请执行人和陈某以及保险公司进行和解。经多方努力,保险公司同意支付30万元赔偿款给申请执行人,陈某同意一次性赔偿23万元,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放弃部分的赔偿数额。法院考虑到陈某实际支付能力,还免去了他2万多元的诉讼费和执行费用。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随后,东源县法院将被执行人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交纳的53万元执行款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这起长达6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成功执结。

蒋安春 殷水泉 雷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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