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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再提

本报讯 (记者 张安定 见习记者 刘伟昌)日前,记者从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将继续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年标准将提高到200元/人·月以上,分散供养标准将提高到150元/人·月以上。
      根据部署,今年我市将建立五保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农村五保的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要提高到2400元/人·年以上,分散供养标准要提高到1800元/人·年以上,确保五保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据悉,去年我市积极落实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五保对象基本生活,全市共有14789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其中集中供养1887人,人年均供养标准1852元;分散供养12956人,人年均供养标准1241元。
      同时,市民政部门要求各县区积极扩大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率,要求今年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为此,我市将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在已经完成83间敬老院改造的基础上,今年全面完成剩余建设任务。去年,我市农村人均年收入1200元以下的困难群众全部被纳入低保范围,低保人数达24万多人。今年,我市将继续巩固城乡社会救助成果,着力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据了解,我市去年全面完成低保扩面和提标工作,全市有74462户共240216人享受低保救济,救济面达到7%。其中城镇居民10266户共31489人,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全面提高,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月均补差增加15-3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月均增加15-25元。
      今年,我市将着力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低保信息管理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可操作性强的低保对象收入核实机制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为此,市民政将会同财政等部门,全面开展低保对象普查核实工作,5月底前,完成全市低保对象资料录入工作,重新核发低保证,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也不能保,维护社会公平和政策法规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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