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保修编捐推引祀 我市将做好文化遗存保护“8字”文章
11月17日召开的全市文化旧(遗)址保护修缮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陈建华指出:文化崛起是河源率先崛起的三大任务之一,文化、生态和经济的同时崛起才是“率先崛起”;文化崛起就要抓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化设施的建设。他强调,我们要利用自己的文化高地来争取社会各界的资金,并要求相关部门要对全市文物普查出的线索再进行一次梳理,要恢复一些古建筑和建设一些“二十四史”人物的纪念建筑,大力推进客家文化公园等文化设施建设,全市要以一个崭新的姿态来迎接第23届世客会。对于我市文化旧(遗)址的修缮保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将抓紧组织实施文化遗存项目修缮保护工作。主要做好如下六个方面工作。本网刊载于此,以飨网友。
一、扎实推进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文化遗存资源
河源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田野调查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即将转入文档检查和验收阶段。从这次田野调查来看,截至11月6日,我市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271处,其中新发现1838处,复查433处。新发现线索在全省居于前列,尤以龙川县、和平县居多。
在这些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中,绝大多数是客家古民居、古建筑,以及一批新石器时代遗址和春秋战国时期的文化遗址。这些文化遗存,是我市人民共同的财富,是我市“客家古邑”的文化底蕴之所在。验收工作结束后,我们将做好资料整理和编撰工作,组织汇编《河源文物大全》丛书,真实记录全市文化遗存资源情况。
二、筛选一批文化遗存名录,公布和申报一批市县和省级文保单位
全市各级文化部门要在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同时,抓紧筛选第一批客家古民居、古建筑名录,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便申报市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没有储备一批县级文保单位名录,就无法公布为市级文保单位;没有储备一批市级文保单位名录,就无法申报省级乃至国保单位。关于这一点,我在今年强调了多次。希望会后各级文化部门积极争取县区政府经费支持,做好这项工作。建市以来,除市政府公布两批、文化部门公布一批文保名录以外,各县区基本没有公文保名录。
三、出台文化遗存保护办法、建立文化遗存保护机制
我市文化遗存绝大多数为客家古民居,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老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房改造不断增加,客家古民居正遭遇拆毁危机,原本和谐优美的古村落、古民居自然环境遭到破坏,现代钢筋水泥建筑杂乱无章,客家建筑文化符号完全遗弃。政府层面缺乏文化遗存的具体保护规定等措施,社会老百姓层面缺乏文化遗存的保护意识。
我市文化部门在去年底开始调研,借鉴江西婺源、江苏扬州等地成功经验,起草了《河源市古建筑保护暂行办法》,今年三月份已经发至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征求意见。本办法所称古建筑是指市行政区域内1911年以前,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宅、祠堂、牌坊、书院、亭、楼、台阁、桥、塔以及军事设施等建筑物。目前正在着手准备相关材料,待文物普查结束筛选一批古民居保护名录后,提交市政府讨论,争取以市政府名义颁发。
文化遗存保护工作要列入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和文化站要承担起责任。凡属文保单位的文化遗存,各级文物管理部门要与业主签订保护责任书。凡是成片成规模的古民居和古村落,要创造条件成立文管所或保护小组,材委会设立文化协管员,建立保护巡视制度。
四、突出重点,集中财力,修缮和保护一批文化遗存项目
我市历史文化遗存非常丰富。这些文化遗存,是河源客家古邑文化的重要载体,要按照“全面保护、分类修缮、综合开发、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集中财力,建设和修缮一批文物古迹、古村落、古民居、名人故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上。河委发[2009]14号文件的附件,已经列出了近三年内亟需建设和修缮的文化遗存项目表,请各县区文化部门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项目修缮方案,按法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挑选好施工队伍,精心组织实施。要坚决遵守各项廉政制度,绝不能因为修缮项目小工程倒下一批文化干部。市文化部门将重点支持和指导龙川佗城、和平林寨、紫金苏区等乡镇古民居、古建筑的修缮工作。
在当前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建设和修葺文化遗存项目。和平县青州镇赖氏蟹形围屋、龙川县佗城骆氏宗祠、东源县康禾镇仙坑叶氏四角楼、紫金县南岭镇钟姓宗祠等的修葺,都是社会力量捐资修缮的成功之作。随着社会对传统文化的重视和传承,捐资修葺文化遗存现象将越来越多,将成为保护和修缮客家古邑文化遗存的重要力量。全市各级文化部门要主动加强引导和指导,指导他们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尽量保护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和原有风格,在不改变结构、体量、形制的前提下进行修缮。
五、明确工作思路,做好文化遗存保护“八字”文章
市文化部门在前段考察学习外地文化遗存保护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总结提炼出我市文化遗存特别是古民居、古村落保护的“八条意见”,这就是“一控、二保、三修、四编、五捐、六推、七引、八祀”。要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一控:就是严格控制好古民居、古村落群周边地区环境,编制古村落历史保护控制性规划,纳入县规划建设部门管理范围,凡改建、新建房屋应经规划建设部门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联合审查,统一建筑风格。
二保:就是全面保护,主要做法就是“三防两落实”。一是防火,电路电线走向和柴草堆放问题尤为突出,要告知业主注意防火。二是防漏,大多数古民居年久失修,因漏坍塌,因雨损毁。三是防盗,古民居建筑构件、历代牌匾、雕刻饰件客易被人偷盗,业主要加强防范。“两落实”即:落实产权主体,落实保护责任人,签订日常管理保护责任书,将保护责任化为业主的自觉行为。村委会文化协管员要负起日常巡视责任。
三修:即分类修缮。关于这一点,前面已经讲了很多。
四编,就是控掘整理古民居的历史文化资源,例如有关古民的历史人物、名人典故、建筑风格、楹联、趣事等,建立古民居的历史档案。
五捐:发动社会力量捐资修葺古民居、古宗祠等古建筑。要充分引导和利用居民的同宗同族亲缘关系,发起和组建民间性的保护和修缮社团组织,讲授光荣家族史,增强其古民居保护意识和宗族荣誉感,从而使之自觉地捐款修缮保护古民居。
六推:加强宣传推介,扩大河源客家古邑文化影响。河源乡村旅游开发基本上处于初始阶段,要筛选一批有条件的古民居古村落,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推介,打造河源客家古邑文化旅游新景点。
七引:引进资源开发古民居、古村落。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利用可以促进保护。城镇的古民居、古村落,可以考虑建设民办博物馆、图书馆或者经营农家私房菜。赣州市灶儿巷董府、龙南酒堡是成功范例。
八祀:就是开展祭祀民俗文化活动。中国古代社会,“国之大事,唯祀唯戒”。祭祀民俗文化活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 “活态传承”方式,是古民居、古村落富有生机的表现,全市文化部门要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
六、加强研究探讨和资料整理,形成河源客家古邑文化共识。
全市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遗存资源,按照“突出特色,发挥优势、避免雷同,培育个性”的原则,挖掘、发现和审视河源客家古邑文化特点。
文化没有一成不变的标准,先入为主,讲多了就是标准。我们要研究和探讨河源客家古邑文化的重要特质元素,打好“赵佗是岭南人文始祖,岭南客家先祖”这个长品牌。当前文化部门要相对集中力量,做好基础性文化资源的整理,编撰好河源历史文化遗产丛书第一辑六本,即《河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河源客家古民居》、《河源馆藏文物精品》、《河源摩崖石刻》、《河源:天下客家八个第一》和《东江客家山歌渊源、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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