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患者院长签字可手术 同时病历将告别“天书”时代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从今年3 月1 日起,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将正式实施。此项新规一出,赞成声音一片,同时也有很多专家和市民提出了质疑。
医院可为生命担责
新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医院代签的“解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有关人员无法及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院院长签字。
记者随机采访了市区内几家医院的医生,多数医生对医院可以代替病人签字持欢迎的态度。源城区人民医院的一位医生告诉记者,以前也听说过“肖志军事件”的新闻,因为拒绝签字手术导致孕妇死亡。手术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风险,为了避免纠纷,就需要患者或者家属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手术。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比如出车祸受伤,家属不在场或者家属无助没办法签名的时候,医生就会很为难。做手术,医生本人就要担很大的风险。不做,又会错失最佳的治疗时间。“很多医生不会为了一个病人就去担这么大的风险。”
医生还告诉记者,新规出台后,遇到这样的紧急情况,只要院长签字医生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动手术。这对于患者来说,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得到最佳的救治,是一件好事。
市民大多也对这项规定持赞成的态度,市民黄女士告诉记者,遇到家属不在场的紧急情况,如果不及时地救治很可能就会送命,在这样的情况下,患者都会感激医生及时做了手术。“签不签名是程序上的问题,能保住性命才是最重要的。”
病历不再“蒙查查”
“病历上写的看不懂,但是自己的身体当然要关心,只能一遍遍地去问医生。”正在医院做检查的市民黄女士告诉记者。当听说新规定将规范病历的书写,黄女士表示很欢迎。
从下个月开始,病历有望结束“天书”时代。记者从市卫生部门了解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明确规定,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在医院看病的市民,他们纷纷对新规持欢迎的态度。黄女士告诉记者,病历书写清楚,患者既能看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日后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也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病历安全谁保障
新规开始实施后,于2002 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将同时废止。在2002 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记者看到有这样一条规定,“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核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新规定中却仅规定“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去除了修改时需注明日期及修改人员的规定。另外,新规还对打印病历以合法的身份,并提出打印简历应该由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对于这些内容,很多市民提出了质疑。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网上仔细地对比了一下新规定与以前的规定的变化,也看了很多专家的分析。他说,新规中,不注明病历修改的时间和签名,就没有办法判断病历的修改情况,是不是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医生也可以修改患者的病历,而且还是符合规定的?如此一来,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就得不到保障了吗?
另外,对于打印的病历,很多市民也提出了质疑,打印病历使用的是Word 文档等软件,这一类软件在使用的过程中可以用覆盖、删除等手段使修改前的病历不留痕迹。市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对这种电子病历持不信任的态度。他告诉记者,很多市民对电子类的东西不是很了解,就算医生在上面做了手脚也不知道。“希望有一个具体的办法来规范电子病历的使用。”市民李先生表示。本报记者 冷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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