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噪音扰民屡遭投诉仍照常营业 环保部门却难以作为
●市民质疑:酒吧噪音扰民屡遭投诉,仍照常营业,环保部门不作为?
●环保部门:不是不作为,而是难作为
【核心提示】
在市民看来,若发现噪音、水源、空气等污染,向环保部门投诉后,环保介入了,问题就应当立马得到解决。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在实际工作中,环保执法常遭遇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钉子户”;而更让环保部门感到尴尬和头疼的是,面对 “钉子户”,很多时候竟束手无策。
酒吧噪音扰民。
酒吧屡遭投诉
3 月6 日,恒基大厦一业主向 “华哥信箱”投诉称,位于大厦首层的一酒吧,长期噪音扰民,让居民苦不堪言。这名业主向“华哥”诉苦说,晚上10 时至次日凌晨3 时,这家酒吧制造的噪音大到10 楼以上住户都能感受到震动的程度,实在是让人难以入睡。
记者留意到,自从这家酒吧开业以来,附近居民就一直持续不断地在河源民生论坛等市内各大论坛发帖,对其进行声讨,而本报新闻热线也曾多次接到市民对这家酒吧的投诉电话,并多次进行报道。
然而,时至今日,这家酒吧依然“夜夜笙歌”。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获悉,这家酒吧是市区被投诉最多的,早在2009 年3 月就曾被责令停业整改,并要求建设隔音降噪工程;但由于整改不彻底,其噪音问题仍难解决。
前段时间这家酒吧又重新开业,该局在接到市民投诉对其进行现场调查后,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若整改不到位,将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罚单成一纸空文
环保执法人员下发的处罚决定书能否制止其噪音扰民的行为?环保执法人员并不乐观。事实上,很多时候,环保部门下发的处罚单,常常会成为一纸空文,甚至遭遇拒签。
3 月3 日下午,新市区兴源路一家餐饮店油烟扰民被投诉,经环保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后前去下达责令停业处罚书时,遭拒签。当日下午,记者随同环保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店下发处罚文书,方知此店正准备转让。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环保部门经调查取证并依法下达的处罚单被拒签的现象,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去年,该局就有9 宗环保处罚单遭遇拒签的案例,占总数比例的 17%;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当事人拒绝在处罚单上签字,且没有第三方见证,环保部门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据了解,即便有见证人,处罚单生效了,被处罚者依然不予改正,环保部门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立即制止违法行为。如被处罚者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召开听证会的要求,或者是未在两个月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环保部门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这期间除了等待别无他法。
执法遭遇钉子户
2008 年第四季度起,市环保局接到关于市区营业性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投诉量骤增,噪声投诉案件数量位居各类案件之首。 2009 年2 月,该局按照市委书记陈建华在“华哥信箱”中的批示,对市区营业性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从前年第四季度至去年2 月,该局接到关于市区娱乐场所噪声扰民案件125 宗,涉及营业性娱乐场所14 间,几乎每个工作日均接到关于此类问题的投诉,重复投诉率较高,被投诉的营业性娱乐场所以酒吧为主。
由于环保部门缺少直接强制执行权力,如查封、扣押、没收等手段,致使很多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强制改正,因此,难以达到群众所预期的“立竿见影”的效果,导致了许多案件重复投诉不断。
此外,对于存在违法行为而进行立案查处的案件,即使环保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在执行决定的过程中环保部门也没有强制执行权。当前,环境案件的执行,绝大部分都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须等待诉讼复议期满,并要通过法院的立案、审查、听证、裁定等程序,时间跨度较长。
2009 年5 月,市政府印发《河源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当年6 月,市政府召集环保、公安、工商、城管、文化等多个部门,在市区展开为期 3 个月的噪音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尽管如此,但由于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钉子户”的存在,依然让市民和环保执法部门头疼不已。因此,环保部门呼吁,相关部门能够与之携手,齐抓共管,该查封的坚决查封,及时制止包括噪音在内的污染行为和现象。本报记者 周焕 通讯员 罗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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