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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劳动者将获津贴

6-10月,高温作业有补贴。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各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在6 至10 月份期间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月 150 元的高温津贴,并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不采取任何防暑措施,劳动者可拨打劳动监察机构的投诉电话12333 或3238333进行投诉。

调查:绿豆汤代替高温津贴

      昨天上午,记者在建设大道一建筑工地采访时,民工老李告诉记者,“工地自上月中旬起,就每天熬大量绿豆汤给工人解暑,尽管没发放现金,但我们已经感觉很欣慰了。”老李告诉记者,他对省里的《通知》并不知情,但他切身体会到用人单位在做高温防暑工作。

      记者随后咨询了该工地的相关负责人陈先生,他告诉记者,单位目前发现金给工人可能还很困难,但一定会花钱抗暑,比如买防暑药水,购置冷冻绿豆汤等冷饮制品,只要工人觉得身体有不适,就可以去领防暑药水。

      记者昨天走访了市区几个工地,都存在类似的情况。永和路一正在建楼盘的黄先生说:“发不发那点高温津贴倒没关系,但老板已经花钱让工人每天能喝到降温饮料了,其实不直接发高温津贴更好,以免工人领了钱舍不得用在降温上。”

政策:高温津贴每月150元

      进入7 月,我省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对职工身体健康及生产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重视和关心冒酷暑坚守生产一线工人的身体健康。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在高温天气期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对于露天作业的,应根据气温状况,及时采取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避开12 时至15 时最高气温时段进行作业。经采取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8℃时,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增加休息,降低劳动强度。高温期间,用人单位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禁止超时加班,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通知》规定,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 33℃)的,应在6 至10 月份期间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月150 元的高温津贴,并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通知》特别指出,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在 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提醒:防暑不力将遭投诉

      记者了解到,我市人社部门将严格执行《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支付、高温津贴发放等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不采取任何防暑措施,劳动者可拨打劳动监察机构的投诉电话12333或3238333进行投诉。

      据悉,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发生中暑,用人单位应在24 小时内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应享受的这些待遇将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相关费用,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本报记者 俞冰传 通讯员 刁桂军文/图

  更多信息详见河源民生论坛:1、 http://bbs.hynews.org/viewthread.php?tid=52956&highlight=%B8%DF%CE%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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