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小水电站规范运作能为民造福,混乱则成为隐患。本报记者 张涛 摄
《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已正式印发并实施,从今年起,小水电站全面实施定期体检制度,被列D 类电站须立即停产整改。这是继2010 年《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的又一个有力措施,为小水电站安全再套“紧箍咒”。市水务部门相关人士前日下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市首批50 宗C 类小水电站已全面整改完毕,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
小水电站分类定级
新实施的《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小水电站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应申报首次检验,按检验结论分为A、B、C、 D四类。A类和B类小水电站每3 年接受一次检验,C类小水电站每年接受一次检验,D类电站则须立即停产整改。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对小水电站的动态管理,我市从2009 年开始就对全市各小水电站进行安全核查和试点分类定级。在我市首批50 宗C 类小水电站整改行动中,做到“不漏一宗,不留隐患,不留遗憾”,全面落实100%消除D类电站,100%整治C类电站。
据悉,目前全市小水电站按照“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及 “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政策进行管理。“工程开工后,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做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都有专门的技术人员监管和跟踪;并多次组织清查违规、‘四无’电站,发现一宗处理一宗,有效遏制了违规电站建设。”市水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说。
保障小水电站安全
据了解,小水电站发展迅速且分布广,大多坐落在深山大岭,由于部分业主安全意识不强,给主管部门的监管带来一定困难。
市水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说,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小水电站的开发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在市场经济转型期管理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监督管理权限没有明确界定,一些电站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片面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超蓄水发电等情况还存在。从今年3 月份的检查情况来看,目前仍然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电站、轻水库,重发电、轻防洪,企业自身管理能力不足,管理措施不到位,防汛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等方面的问题。
继2010 年《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实施后,再次出台并实施的《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是进一步对小水电管理进行细化和补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该负责人介绍说,在当前情况下,这两个《办法》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巩固了小水电站整治成果,为小水电站的安全运行建立了长效机制,这对进一步规范小水电站管理,保障小水电站安全运行,确保防洪度汛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本报记者 张涛 通讯员 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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