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建筑垃圾或统一处理
今后,市区建筑垃圾处置或将统一管理。本报记者 陈仕平 摄
本报讯(记者 吴志坚)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出台《河源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今后,在市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今明两年土地储备、滨江大道二期、城建线重点工程、土地改功能、老城改造以及其他项目规划等几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市长彭建文、副市长李扬达等出席会议。
建筑垃圾处置统一管理
记者了解到,为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今后,我市将对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和利用等处置进行统一管理,对违法堆放、中转、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办法》指出,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要向市(区)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统一标准,达到密闭要求,确保清运中无抛撒、扬尘。此外,核准办理的车辆实行一车一证和一次使用制度。一个工地办理一次准运证,工地转移时需交旧证换新证。
另外,单位和个人因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或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临时堆放,并采取措施围挡,在12 小时内委托他人或自行运输到市(区)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
为了切实有效地规范市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凡是超速、超载行驶的;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扬撒,遗漏垃圾污染道路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行驶的,由道路运输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车辆道路运输证》。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是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等行为的,将给予警告或处罚。
老城改造要结合历史文化
此次会议还研究部署了滨江大道二期、市政道路改造等项目的推进工作,为加快项目建设定时间、明任务、出政策、提速度,逐一解决难题。彭建文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抢抓机遇,狠抓落实,抓重点、抓关键,着力破解资金、用地等难题,齐心协力确保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惠及于民。
“十大旧城改造”项目是源城区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头戏,在详细听取了相关汇报后,彭建文说,老城区反映了河源发展的历史脉络,以及河源客家特色的文化,城市内涵十分厚重。“十大旧城改造”工作对老城区降容、降密和优化整体居住环境,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希望源城区政府启动改造工程之前要做好长远规划,将老城区的历史文化结合起来,同时要注意考虑到改造项目与周边建筑物的协调性,更要广泛征求市民的意愿。
记者在会上了解,作为市政府十件实事、市重点项目的滨江大道二期,目前已完成立项工作,工程预算、施工图等招投标前期工作也已准备就绪,所有征地工作预计明年上半年可完成。“滨江大道作为接连市中心与高新区的重要枢纽,加快推进该项目二期工程势在必行。”彭建文说,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措施,确保明年动工。此外,兴源路、凯丰路、东江东路、西堤路亲水步道等改造工作目前进展顺利,其中,西堤路亲水步道有望在2013 年春节前完成,东江东路预计2013年4月交付使用。
会上,针对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问题,彭建文指出,今后,我市要按经营城市的模式思路,全力做好土地储备和经营工作。因此,必须做好科学经营城市文章,坚持“以地生财,以地养城”,建设城市、发展城市。同时,要加快对江东片区土地进行控制、储备,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实行严格的规划管理和用地管理制度;要尽快出台土地经营的相关政策,增加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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