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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区随意倾倒或占道堆放建筑垃圾将被警告或处罚

    本报讯(见习记者 谢素婵) 昨日,我市召开市区建筑垃圾整治联合执法动员会议,专项部署市区建筑垃圾整治行动。记者从会上获悉,从本月1 日起至30 日,我市将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随意倾倒、占道堆放建筑垃圾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警告或罚款。

     据悉,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得到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纷纷表态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厉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副市长李扬达在会上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把建筑垃圾整治作为常态化工作,并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进行督查,对有主的建筑垃圾要督促业主尽快清理,对无主的建筑垃圾要严格执法,组织力量进行清理,计划半年内在市区设置几个大型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解决建筑垃圾乱堆放乱倾倒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以下违法违章行为将成为此次整治的重点,即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占道堆放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不加封闭,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非法停运、无证排放、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建筑工地无清理设施,沙土、泥浆污染城市道路的,不落实管理措施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建筑垃圾扰民的。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记者获悉,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属单位的处3000 元以下罚款,属个人的处200 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的属单位的处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属个人的处3000 元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造成道路污染的,要暂扣驾驶证,并对车主处以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50 元的罚款;对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 200 元以下罚款;对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对车主处以每车次200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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