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非法船舶载客注意堵与疏
本报10 月29 日报道: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明年3 月15 日起施行。《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 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点评:“7 日内可无理由退货”,对网购一族而言,这无疑是个好消息。但是,《新消法》中对无理由退货也有条件限制: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无损。如何才算得上商品完好无损?想必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理解会有所差异。但不管怎么样,《新消法》的制定是一种进步,毕竟这是在试图有效地保护消费者新型的购物方式,保护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和选择权。
本报10 月29 日报道:近日,本报接到群众反映,万绿湖湖区内有非法船舶明目张胆在路边设立广告牌,打出“游船”游湖服务揽客。
点评:客观地说,管理部门对打击非法船舶载客行为没有少花力气。市政府曾针对万绿湖“三无”快艇、农用船等非法载客行为出台了相关规定,下令取缔非客运船只载客;海事部门也多次开展取缔非法营运船只的专项行动。遗憾的是,虽有明文禁令,但非法载客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而究其原因,在于有丰厚的利益驱使。那么该如何斩断这根利益链?笔者提个建议,首先既要强调整治的必要性,进行“堵”;其次也要看到其存在的市场需求,合理引导,进行“疏”。
本报10 月30 日报道:今后,网吧管理人员培训,市区网吧搬迁、改扩建等,将由市互联网网吧行业协会来组织实施或初审。日前,记者从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获悉,市文广新局主动向市互联网网吧行业协会转移了三项政府职能。
点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实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激发市场、社会和地方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转变政府职能,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放和管是两个轮子,只有两个轮子都做圆了,车才能跑起来。
栏目主持:吴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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