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5:自2014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选择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缴增值税。
解读:此项政策是国家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的重要信号。通过税收政策调整,有利于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提供更多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拍摄适应群众观看习惯的电影,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积极前往农村开展电影放映活动。同时,政策从侧面加大了对文化消费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投资力度,建立健全了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促进多层次多业态文化消费设施发展。另外,免征增值税还有利于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
河源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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