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2: 6 月1 日起,电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电信企业按照6%或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解读:“营改增”加入电信业这个新成员,标志着作为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的“营改增”试点已经覆盖全国10 个行业。由于前期已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都是相对独立的领域,如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而电信业与每个行业和个人都息息相关,因此此时将电信业纳入改革范围,可使抵扣链条更加完善,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保证改革有序推进。
电信业“营改增”将给相关纳税人带来不同的影响。据了解,今年6-12 月,全市24 户电信业试点纳税人由于试点前已经购入的电信设备无法抵扣,可能会出现暂时的税负增加,但随着 4G 业务的不断扩大,4G 设备改造加快及电信增值服务占比提高,电信业实际税负将逐步降低。而与电信运营商不同,“营改增”给下游购进电信服务和经营电信增值业务的企业带来了直接利好消息,因从6 月1 日起,这些下游企业可以从三大电信基础运营商处获得可供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将由此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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