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河源将完成禁养区养猪场清拆任务
近年来随着养猪行业利润的提高,我市生猪养殖户逐渐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大部分养猪场属无证经营,任意排放污水猪粪等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为此市政府去年出台的《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全面清理辖区内东江、新丰江干流沿岸两侧1000 米范围内,东江、新丰江一级支流 500 米范围内所有养猪场。
各县区限养区、适养区内现有年存栏500 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要采取 “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或粪便沼气处理,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年存栏500 头以下养猪场要建设沼气池、氧化塘等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有效处理。对于禁养区内所有养猪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进行搬迁、拆除的,由辖区政府依法拆除;对适养区内的各规模养殖场所,如发生环境污染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截至目前,全市共清拆或搬迁东江、新丰江禁养区内养猪场 366 家,其中源城区已关闭或搬迁养猪场172 家,另有564 家养猪场已签订协议在期限内进行搬迁或拆除,承诺10 月底前自行搬迁或关闭养猪场;东源县提出今年10 月底前将关停129 家养猪场,现已关闭或搬迁养猪场25 家;紫金县已关闭50 家禁养区内养猪场,并完成了规模化养殖场的整改治理工作,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养殖场已有702 家建设了环保治理设施。
虽然我市养猪场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但清拆或搬迁养猪场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市东江水整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要求今年12 月底前将全面完成禁养区养猪场清拆任务,对禁养区范围内证照完备的养殖户,将限期搬迁,逾期拒不搬迁的,一律依法取缔;督促适养区、限养区内的所有养猪场按要求完善证照,建好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将加大对新建、扩建养猪场及扩大养猪场规模行为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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