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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线易导致安全事故 举报他人窃电可获奖励


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对违规驳接的电表现场取证。

电力设施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是否安好,关系着社会和老百姓能否安全正常用电。冬季是用电高峰期,极少数市民私拉乱接电线的做法,不仅对周边群众的用电埋下隐患,也极易导致短路、火灾事故。为进一步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电意识,打击违法窃电行为,维护和谐的供用电秩序,营造依法用电、反窃电的浓厚氛围,本报联合河源供电局推出反窃电专版,敬请垂注。

窃电行为不可取

窃电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以不交或者少交电费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记者从市供电局获悉,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采用其他方法窃电,均属于窃电行为。

市供电局工作人员表示,窃电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危害极大,不但扰乱正常的电力市场经济秩序,且形成巨大的经济黑洞,给国家和电力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同时,私接电线进行窃电存在很大的危险,因为私拉电线常常要避人耳目,工具、材料等工作条件差,装线往往不用可靠的线夹,而用铁钉钉或铁丝绑,结果磨破绝缘,损坏电线;私拉电线不考虑线径大小,任意增加用电设备造成过负荷,使电线发热。而这些情况,极易造成短路、产生火花或发热起火,有的还会导致燃烧爆炸,甚至引起触电伤亡事故。
 


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在对窃电用户开具《客户违约用电、窃电通知书》。

举报他人窃电可获奖励

如果你发现有人窃电,那就向河源供电局举报吧,举报电话: 95598,也可以向河源市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110。经查属实,在查明窃电情况属实后,供电部门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据介绍,奖励金基数为:以供电局查获的每一宗窃电人接受处理的窃电本金加上违约金作为基数进行计算。对只检举但不直接参与现场侦查的举报人,按追回窃电金额的5-10%进行奖励;对检举且直接参与现场侦查、提供查获重要线索的检举人,按追回窃电金额的10-20%进行奖励;对协助查处的其他有关人员,按追回窃电金额的5-10% 进行奖励。河源供电局呼吁广大市民举报不法用电行为,一起营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
 


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对窃电嫌疑用户的电表进行现场勘查确认。

案例一

擅自在供电设施接线用电

经过前期线损台区异常分析、排查月用电量异常用户,2014 7 20 日,紫金供电局组织线损管理、用电检查、抄核收管理人员对龙窝供电所高线损台区进行突击检查,在龙窝光明村委公变检查时,发现用户钟某某在供电线路上直接接线入户内。检查人员立即拍照取证、核定容量,并与用户联系。经过对用户详细的用电检查,确定该用户存在窃电行为,窃电方式是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在事实与证据面前,钟某某对窃电行为供认不讳,并在用电检查工作单上签名确认。

法规链接: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电量计算确定,经计算,供电部门对该用户追补电量1210 千瓦时,追补电费774.54 元,违约使用电费 2323.62 元。

案例二

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2014 7 15 日,紫金供电局凤安供电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凤安镇横排村用电客户甘某有窃电行为。凤安供电所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勘查,发现甘某在电表1 号接线端前,引线穿过电表箱底壳及墙到屋内,构成了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窃电行为。

法规链接: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其窃电量以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容量计算,经计算,共对该用户追补电量1987 千瓦时,追补电费1345.2 元,违约使用电费4035.6 元。同时,按照《广东电网公司对检举、查获窃电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办法(修订)》的规定,给予了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金。

案例三

故意使用电计量不准或失效

2014 年某月某日,河源供电局联合源城供电局、市公安部门组成检查组来到某工厂前。此前,源城供电局通过计量自动化系统监测数据,发现该厂用电存在异常。经过现场的仔细勘查,发现该用户在高压计量箱A 相用金属铜线短接窃电,属于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不准或失效进行窃电。经过现场取证和鉴定,最终确认该厂窃电金额约11 万元,除此之外,还依法对该厂追缴了违约使用电费。

法规链接: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对嫌疑电表现场检测。

链接

哪些行为属于违约用电?

据市供电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约用电行为包括: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擅自使用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它电源私自并网。

违约用电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对查获的违约用电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有下列违约用电行为者,应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除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 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

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 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启用属于私增容被封存的设备的,违约使用者还应承担本条第2 项规定的违约责任。

4、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者,属于居民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 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属于其他用户的,应承担每次5000 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 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本报记者 戴湄 通讯员 罗国辉 邝云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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