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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10% 河源有6.4万人受益

本报讯 记者 谭兴孚 通讯员 李定佳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五一前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5 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下称《通知》),提高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提高10%,人均提高185 元每月,全市逾6.4万人受益。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2015 年1 月1 日起,调整对象为2014 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5 年1 月至6 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调整分为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两部分。普通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13 元的基础上,再加上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据统计,截至今年4 月份,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月人均 1425 元,调整后将达到1610 元,人均提高185元。

在此基础上,两类人群可额外享受倾斜调整,即2015 年6 月30 日前(含当日)年满 75 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 元,全年1200 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据了解,全市符合条件的人员约有8400 人。另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对离休人员,《通知》则明确,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据介绍,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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