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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去年赔付9542万元

本报讯 记者 谭兴孚 通讯员 李定佳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去年1月1日实施大病保险以来,2014 年度赔付总额达 9542万元,报销大病保险12400人次。

据介绍,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中包含随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大病保险的资金从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拨转,市民在报销医疗费时,只要达到赔付标准,不管是什么病种,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上年度,我市大病保险费用达5262万元。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参保人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当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 万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3 万元(含3 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超过3万元小于5万元(含5 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5%;超过5万元小于10 万元(含10 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1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65%。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6 倍。根据上述分段报销比例,我市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达50%以上。

源城区参保人陈某,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有肺大疱形成,去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总额达42 万元,他参加了A 档缴费(50 元/人/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核报住院医疗费18 万元,达到了该缴费档次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同时,他自付住院医疗费部分符合规定的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由承保保险公司给予报销110616 元,也达到大病保险年度补偿累计最高限额。因此陈某的2014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

据了解,我市去年1 月1 日开始实施大病保险,中国人寿河源分公司中标承保,负责向参保人提供理赔服务。2014 年度,我市大病保险赔付总额达9542 万元,像陈某这样报销大病保险的就达124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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