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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急可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标准每人820 元

本报讯记者 谭兴孚 通讯员 刘国华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河源市临时救助办法》,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将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相比此前的救助办法,这次通过的《河源市临时救助办法》明确了救助标准、扩大了救助范围,而且不受户籍限制。根据《河源市临时救助办法》,每人临时救助标准为当地2 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口数计。对个人对象的救助,可认定为小额救助,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410 元,临时救助标准即为410 元×2=820 元。救助是一次性的,每年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会不同。

据悉,可享受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体包括以下几类,家庭对象为:因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为: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非本地户籍,且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的,可向当地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救助管理机构申请。经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将给予临时救助,救助方式以发放救助金和转介服务为主、以发放实物为辅。临时救助资金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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