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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超三千亩主要领导“摘帽”

 

核心提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造成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按森林受害面积依次追究县(区)、新丰江林管局相关人员责任。记者昨日从市林业局了解到,《河源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正式出台,以过火面积问 “责”,明确提出,一年内辖区因森林火灾造成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0 亩以上,包括新丰江林管局在内的各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被诫勉谈话、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形式不同的问责,超过3000 亩以上的,主要领导将停职检查,并责令分管领导引咎辞职。

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林业局相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目前已废止的《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问责制(试行)的通知》(河委发〔2009〕8 号)文件相比,这次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问责对象更加明确,处罚细则比较具体,也更易于操作,突出了县区政府是森林防火的主体责任。

据了解,这次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对象明确为各县(区)、新丰江林管局和各县(区)林业部门负有森林防火责任的人员,还指出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单位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有关单位明确的森林防火责任人,对本单位森林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以过火面积问“责”

市林业局相关人士表示,以前的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追究,要从野外火源管理、信息报送、组织扑救、案件查处等4 个方面对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行为实行问责制,比较复杂,也不好操作,而这次单单从过火面积来问“责”,显得简单明了,易于操作。

记者注意到,新近出台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从一年内受害森林面积500 亩、 1000 亩、1500 亩、2000 亩、3000 亩等标准分别对县(区)政府(管委会)、新丰江林管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形式不同的问责。全年森林火灾累计受害面积全市最大且受害率超过当地森林面积0.5‰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外,县(区)政府(管委会)、新丰江林管局主要领导须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与此相应的是,县(区)林业部门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造成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也将按森林受害面积依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按《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相关人员森林防火工作的问责,将参照本问责制由各县(区)、乡镇(街道)制定实施。

记者注意到,新近出台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规定每年农历八月定为全市“森林防火加强月”,清明节前四天后三天定为全市 “森林防火加强周”。

本报记者 张涛 通讯员 曾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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