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一****功人员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黄冉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日前源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相关条款规定,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我市一“****功”人员吴红卫进行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 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吴红卫从1997年便开始参与“****功”活动。1999 年10 月,吴红卫曾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我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 天; 2000 年11 月,又因投放、散发****功资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佛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处以劳动教养2年。
据悉,2015 年7 月至8 月3 日期间,吴红卫在源城区兴源路、沿江路、长塘路、人民路等路段的路灯杆、治安监控视频杆、指示路牌及高压电线等处,用彩色蜡笔书写有“****功大法好、真善忍好”等字样的****功条幅标语共158 条。此后,源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红卫因投放、散发****功资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行政处罚后,又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同时,公诉机关指控吴红卫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吴红卫本人则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了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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