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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虚开发票 构成偷税法人被拘

本报讯 记者 黄冉 通讯员 贺艳君 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连平县某家具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手段,少缴增值税税款 36.53万元,涉嫌偷税,该公司两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据了解,连平县该家具公司于 2012 年11 月成立,主要业务为加工以及销售皮、布沙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 年6 月,连平县国税局稽查局收到金税协查系统线索,发现该公司涉嫌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经立案调查,2014 年7 月,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炎、业务主管梁某强在没有实际购进货物的情况下虚构业务,从云南省大关县某企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2 份,发票金额214.89 万元,税款36.53 万元,价税合计251.42 万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全部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该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少缴增值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

随后,连平县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追缴增值税税款 36.53 万元,罚款18.26 万元,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按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连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刑拘了该公司的2名涉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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