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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缴费 下月起有调整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林晓燕 通讯员 袁琛 程子跞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内资企业单位缴费基数、比例将有所调整,参保单位每月缴交保费将减少 64.38 元/人。据了解,此次调整之后,每年可为全市内资企业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成本超过8000万元。

据介绍,目前,我市内资企业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单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 6.5%逐月缴纳,最低缴费基数为 3028 元(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计征),单位每月缴费196.82 元/人。为积极响应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帮助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根据《关于印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 年8 月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内资企业的单位缴费最低基数,由目前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28 元),阶段性调整为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408 元),缴费比例暂下调为5.5%。此次调整后,每年可为全市内资企业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成本超过 8000万元。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外资企业发展,将继续保留2008 年以来实行的外资企业员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政策。目前,我市外资企业员工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是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月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为1.5%,每月应缴保费为56.78 元/人(37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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