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改革新任务谱写合作新篇章
全面推开营改增、资源税改革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对深化国税、地税合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积极应对改革的迫切要求、税务人的普遍呼声和纳税人的热切期待,按照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便于落实的原则,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进行了修订完善,升级为3.0 版。3.0 版保留了2.0 版全部44 个合作事项,重点修订了其中13 个合作事项,新增了7个合作事项,合作事项总数为51 个。3.0 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统筹国税、地税两方资源,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推动国税、地税服务融合、征管协同、信息共享、经验互鉴,实现国税、地税合作全面升级。
直面改革难点解决当务之急
为缓解营改增后基层税务机关服务资源紧张压力,新增“共用基层服务资源”合作事项,国税局、地税局一方可利用对方办税场所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现有办税服务场所的使用效益。
新增“协同管理建筑服务企业外出经营税收”和“协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一体化管理”合作事项,满足双方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的后续管理和服务需求。
新增“互鉴税收管理经验”合作事项,解决国税局缺少营改增试点行业税收管理经验、地税局缺少增值税管理经验的问题。
修订了“合作征收税款”合作事项,满足营改增后国税局、地税局在合作征收税款方面的新需求。
修订了“共享涉税信息的应用”合作事项,解决营改增后地税工作信息收集难的问题。
把脉办税痛点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针对营改增后国税局办税压力增大问题,新增“联合推进移动互联办税”合作事项,为纳税人提供移动互联办税服务,解决营改增后国税局办税压力增大问题。
修订了“联合共建咨询热线”合作事项,逐步建成全省统一且具备“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功能的“六能”型综合办税服务平台。
新增“协同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合作事项,解决国税局、地税局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资料不尽一致的问题。
新增“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协议”合作事项,解决纳税人分别与双方签订协议带来的“两头跑”问题;修订“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和“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合作事项,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消除执行盲点推动落地生根
为便于基层遵照执行和上级实施考核评价,3.0 版对所有合作事项明确了“落实标准”,增强了合作规范的可操作性。
修订了“联合大厅办税服务”合作事项,为基层单位落实合作规范提供了基本遵循。
修订了“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合作事项,增加了对市、县贯彻执行的要求,确保处罚基准在基层落地。
修订了“联合税收分析”合作事项和国际税收全部5 个合作事项,增加了向地方政府报告联合税收分析结果和联合管理非居民个人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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