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将增加 社保和统计事项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河源企业要 注意啦,今后企业年报中要增加社 保和统计事项。日前,国家工商总 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 局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在企 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通知指出,从2016 年度年报开 始,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报送年报信息时,在《企业信息公 示暂行条例》规定事项基础上,增加 社保事项和统计事项。社保事项包 括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 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 位累计欠缴金额。其中参保险种类 型、单位参保人数应当向社会公 示。统计事项包括主营业务活动、 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 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 填报)。不过,补报2015 年度及之 前年度年报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 暂行条例》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 社保和统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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