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将铸造河源“首法”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昨日,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明确职责,部署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并表决通过了《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听取并通过了2016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去年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授予河源地方立法权,河源可以根据地方需求,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按照《立法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专门机构,在地方立法中主要承担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规案、对法规案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对法规草案设计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或听证以及对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等工作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吴仁光指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进入到了实施阶段,每位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都肩负依法有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职责,肩负高质量铸造河源“首法”重任。他强调,每位委员要充分发挥各自主观能动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高质量制定出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打响河源地方立法“第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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