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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榨花生油或禁止小作坊生产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通讯员 黄海潆 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河源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月30 日前,市民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意见。

据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市民饮食习惯与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状,编制了《目录》,拟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涉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内31 大类79 小类食品。据了解,被禁止的大多是食品安全风险高、生产条件要求高、简单的生产条件无法达到合格产品质量控制要求的食品种类。其中,包括市民日常食用的粮食加工品(小麦粉、手工面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食用动物油脂等),调味品(酿造酱油、食醋等)等。同时,《目录》对部分符合本地传统饮食习惯的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种类作了特殊规定。如忠信花生属本地传统特色食品,不列入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范围内。此外,腐竹、腌萝卜、炸肉丸、肉丸、春卷、豆腐丸、粉丝、粉条、粉皮等河源传统特色食品,均不列入《目录》。

市民可登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网(http://fda.heyuan.gov.cn/),或关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河源食品药品监管”(微信号:HY-FDA),进入“食事药闻”,点击“权威发布”查看《目录》全文。本月30 日前,市民可通过电话(0762-3189223)、信函(联系单位: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河源市越王大道商务小区,邮编: 517000)、传真(0762-3189555)、电子邮件(hyspb@163.com)等方式,就《目录》有关内容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市民,相关信件、邮件须在信封(标题)注明“小作坊食品目录”等字样,并注明反映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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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抽检出4批次不合格产品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10 月份食品抽检信息公告。公告显示,50 批产品中有4 批产品被抽样后,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目前,这4 样产品已被作下架处理。

公告显示,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开发区6 号小区龙川县新大购物广场销售的,由惠州市盈顺酒业有限公司2013年10月28日生产制作,规格为每瓶118ml 的罗浮山养生酒检测酒精度不合格;东源县新港镇港中路东源县爱家商行销售的,规格为500g的绿茶检测不合格;连平县元善镇环城南路锦江大厦连平县城大拇指购物广场销售的,由委托方福建省安溪斟功夫茶叶有限公司于2016 年3 月18日生产制作的,规格为200g的斟功夫红茶检测不合格;连平县元善镇西门路龙港湾南侧小区二楼连平县城好又多超市销售的,由福建顶香油脂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 年7 月14日生产制作的,规格为900ml 金花笙一级压榨花生油检测不合格。

据悉,上述4 批次不合格产品已作下架处理,其中龙川县新大购物广场将按照《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其余三家将按照《食安法》第136条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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