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排查整治违法排污行为 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水平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进一步强化我市重点工业废气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不断提升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水平,日前,市环保局制定了《河源市开展2017 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环境监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要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种直排、偷排、超排大气污染物等违法排污行为,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早见成效。此项环境监管工作将持续至12月31日。
《方案》明确,要开展全市范围内 “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建立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要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工作,对辖区内锅炉企业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要大力推进化工、表面涂装、家具、印刷、塑料制品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涉及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工序的整治,通过源头减排、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等措施实施全过程 W0Cs 管控;要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不定期对油气回收装置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使用、正常运行;要大力推进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提标减排,进一步推动企业升级改造;要加大对火电厂、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和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排污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砖瓦窑场彻底清拆,严禁违规复工。
《方案》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集中力量查处此次重点检查范围内的涉气环境违法企业,扫除空间死角,实现执法全覆盖。要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的检查和整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偷排、直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立即立案查处。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符合环境犯罪案件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当地司法机关严肃追责,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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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业减排“百日行动” 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本报讯 记者 谢素婵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为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削减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前市环保局还出台了《河源市2017 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业减排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要通过开展工业减排“百日行动”,有效提升我市空气质量。
根据《工作方案》,我市将严格实施环评制度,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未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和运营。同时,要加强火电机组监管,深入推进电厂污染减排,深能合和电力 (河源)有限公司一期1#和2#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稳定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在工业锅炉整治方面,《工作方案》明确,要全力推进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10 月底前,禁燃区范围内完成13 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任务,完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任务,要求高污染燃料锅炉停用、注销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要加强锅炉准入管理,市中心城区、各县城建成区及各县区产业转移园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 蒸吨/小时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质监和环保部门要联合对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及其燃料进行抽查检查,规范现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使用情况。
另外,《工作方案》还要求要加强建材行业污染治理,努力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提高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河源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脱硝效率和投运率,确保脱硝效率达到 50%以上;提高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脱硫脱硝效率和投运率,确保脱硫脱硝效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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