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经工作证明”
近日,山东省高青县一名50 岁左右的王姓妇女来到芦湖派出所,要求为其准儿媳开具 “正经工作证明”。原来,该女士觉得准儿媳长得太漂亮,总觉得她不正经。因此,她来派出所开具“正经工作证明”,证明这个姑娘是干正经工作的。
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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