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产孕妇跳楼
8 月 31 日晚,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 5 楼,一名待产孕妇马某从楼上坠下身亡。报道显示,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想剖宫产,但家属坚持顺产。医院 3 次通知家属均被拒绝。但是,家属在一封公开的“声明”信中称,事实并非“医院通知,家属不同意”,而是丈夫已两次同意进行剖宫产,均未果。目前,双方各执一词。(9 月 5 日《华商报》)
生命和规则,哪个更重要?
尽管事件的真相尚不十分明朗,但就当前已知的信息来看,也许有人会认为,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孕妇需要尽快实施剖宫产,医生仍坚持只有家属签字同意才实施手术,这样做是否过于教条?
然而,医疗规则也不能轻易打破。打破了规则,医生就可自行决定给患者做手术。若如此,拿什么来阻止 医 生 通 过 乱 做 手 术 赚钱?用什么来保护患者及家属的利益?而如果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在家属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实施手术,一旦出现意外,法律不会因为医生出于善心而免于追责,如此,谁又来保护医生呢?
在中国,手术既要征得患者同意,也要取得其家属或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才能手术或治疗。那么,当病情需要迅速实施手术而患者家属偏偏不同意手术时,该听谁的呢?生命最重要,为避免和减少今后此类悲剧的发生,医疗知情同意权亟待改进和完善。在知情同意权无法改变的当下,当手术是唯一正确的选择、患者家属却不同意手术时,医患间的深度沟通就非常必要,这有助于患者家属做出更正确的选择,挽回生命。
郑婷影
给产妇多一点理解和关爱
近日,产妇坠楼身亡的新闻成为舆论的焦点,医院家属各执一词,事情真相至今云里雾里,只留下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胡乱猜测。有人说,医院出示了证据,责任在家属的愚昧和顽固不化;也有人说,家属很有可能是受医生影响,毕竟在医院大多数人都是听医务人员的;还有人说,就算家属签字了,产妇出现紧急状况也应该随机应变。大家说的都有道理,真相究竟如何外人不得而知,但是产妇的痛苦却是毋庸置疑的。
在当今社会,生孩子对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尤其是第一胎的到来,更是高度重视。然而新闻里的产妇在她最痛苦无助的时候,却没有人给予她所需要的引导和疏解,无论是家人还是医护人员,都忽略了产妇本人的感受,从而让她在痛苦、委屈、失望中走向了绝望。如果当时家人能给她多一份理解和关爱,如果当时医护人员能给她多点人文关怀,说不定就不是现在这个悲剧的结果了。
谢素婵
孕妇之殇谁之过?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以前常听说由于医院手术失误或其他原因,孕妇命丧医院,而这次孕妇在医院丢掉性命,其原因竟是忍受不了分娩之痛,又不让剖腹产,痛无可忍的情况下从医院楼上纵身跳下,瞬间一尸两命,令人唏嘘不已。
众所周知,孕育生命之过程是多不容易,是痛并幸福的。尤其是分娩之痛,是但凡想享受做母亲喜悦的女人必须经历的一关,不是有句老话说“生孩子就如同在鬼门关上走一遭”吗?悲剧既已酿成,更重要的是从中汲取教训。孕妇之殇,到底谁之过?孕妇本身脆弱的心理固然是其因,然二命丢在医院,医院就能脱其责吗?试想,如果医院在孕妇分娩前做一些必要的心理辅导,事中做一些适当的心理减压措施,悲剧或许就可避免。
可放眼当下,多数医院并没有这些温情又温心的措施,固唯有寄希望自己拥有一颗“强大的心脏”,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更色。其实话又说回来,如果内心足够强大,我等还有啥可怕的,区区分娩之痛能奈我等何?
张涛
上一篇:慈善可以多样化,但必须一清二楚
下一篇:该给国产“注水剧”挤挤水了
相关阅读
热点图片
- 头条新闻
- 新闻推荐
最新专题
- 酷暑时节,下水游泳戏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伤亡事件易发高发季节。近日,记者走访发现,虽然市区河湖周边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开的危险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