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有新规 100万以下项目无需审批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日前,我市出台了《河源市扶贫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扶贫项目审批和扶贫项目资金拨付两大部分。记者获悉,今后,总投资在50 万元以下(不含50 万元) 的扶资项目,免于当地财政审核;总投资100 万元以下(不含100 万元)的扶资项目,可免于立项审批。
《办法》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扶贫项目优先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将扶贫项目申办受理向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实体办事大厅服务窗口集中,实行“一门式、一网式” 服务模式, 打造便捷、高效、阳光的扶贫项目政府服务新机制。《办法》还规定,对已经落实资金、确定实施主体、完成设计、按规定程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具备开工实施条件的扶贫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完备手续的,可实行暂时容缺机制,先开工,在项目验收结算前补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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