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上市奖励标准调整 最高一次性奖330 万元
本报讯 记者 张涛 我市企业上市奖励资金拨付办法有调整!日前,我市重新修订了《上市后备企业财政资金支持方案》,按照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进程,分阶段进行资金奖励,将挂牌“新三板”和“新四板”企业也纳入奖励范畴。“新三板”挂牌企业可获得 100 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也可获得 5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
新修订的方案规定,对列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与证券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的企业,经确认,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奖励;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凭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奖励80 万元;对正式在上述两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企业再奖励50 万元。完成股份制改造、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河源、且列入我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在香港或国外等境外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的,其上市主体、业务、资产、企业上市筹集资金后续投资以及税收均在河源境内的,同样给予一次性330 万元的奖励。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以“借壳”“买壳”的方式上市融资,并奖募集的资金用于河源企业自身发展的也给予一次性330万元奖励。
对被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本市企业,与券商签订辅导协议且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奖励5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后,再奖励50 万元。另外,被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本市企业,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也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
不仅仅如此,为促进拟上市后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到新三板、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和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我市财政从今年开始至2021 年每年安排200 万元资金对企业进行贴息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以股权质押进行债务融资的利息补贴,含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小额公司贷款以及银行委托贷款等。挂牌企业基于股权交易发生的融资行为,如股份转让、增资扩股等,不在补贴范围之内。贴息资金按企业股权质押融资金额的1%给予补贴,单笔不超过30 万元,不低于3 万元(未达到最低补贴金额的暂不予补贴),且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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