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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红十字会法5月8日实行 “三献”工作从此名正言顺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将从今年5 月8 日,即“世界红十字会日”起施行。新法专门增设了法律一章,对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再次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就物资捐赠相关程序作了修改。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实施后,对我市红十字会事业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图为去年我市志愿者欧效智到广州为白血病患者捐献骨髓。红十字会法新修订在今年5月8日实行后,将更好地推动我市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捐赠者有知情权

在此次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中,记者注意到,“财产与监管”该章在 1993 年10 月份颁布实施老法中的 “经费与财产”基础上进行修订。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傅爱锋介绍,以往我市、县红十字会在开展人道主义捐款、物资捐赠以及开展公益活动时,由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的物资,通过程序向符合条件的救助者进行捐赠,并公开物资去向。

而在今年5 月8 日之后,与以往最大区别的是,我市、县红十字会受捐物资在捐赠给受助者前,需要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进行捐赠款物, 并且物资捐赠出去之后,捐赠人有权查询、了解其所捐赠物资的去向、使用情况,红十字会也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这一情况。“ 物资款项的去向更加规范,遵循捐赠人的意思,在一定程度上让公众有知情权与监督权”,傅爱锋表示,如未遵照捐赠人意愿或协议约定的,捐赠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首次将法律责任明确

采访中,傅爱锋告诉记者,在此次新修订的红十字法中,立法部门还专门增设了法律责任一章, 例如在经费与财产监管方面,由原来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到新修订法中凡涉及财产私分、侵占、挪用、未依法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者,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由于受到“郭美美事件” 的影响,红十字会在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屡屡遭到“碰壁”,这也给我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开展人道主义救援救护上造成一定影响,不少人会在未了解客观、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开展救援、救助、救护职责。在新修订法实施后,上述行为也将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献”工作从此名正言顺

在职责方面,红十字会原来的主要工作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三救”,即紧急救援、应急救护和人道救助。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中,除了包括以往的紧急救援、应急救护和人道救助,将 “三献”重新定义,即无偿献血、人体和遗体器官捐献及造血干细胞捐献。

傅爱锋说,新法将以上职责通过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对红十字会给予了支持,从以往“名不正言不顺”地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到今后可以配合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将有力推动“三献”工作的宣传,让更多人投身这份公益事业中。

市级红十字会将指导县级工作

去年下半年,龙川县红十字会牵头申请中国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并在全省项目PK 中获得该项目资金,将项目落地到龙川县义都镇红星村。在这个PK 环节进行前,市红十字会了解到情况后,积极推进,并带领参与PK 的人员到外地学习、参观。傅爱锋介绍,新修订法未实行前,按照以往,龙川县红十字会可自主申请该项目,亦可自费为项目申请者进行培训,市、县红十字会在人员配置、财政拨款互不影响的情况下,市级无法指导县级工作,也无法对县级红十字会工作进行统一与督查。而新法实行后首次明确,“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本报记者 吴奕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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