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耳蜗被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患者医疗负担将减轻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人 工耳蜗从今年1 月1 日起被 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 付范围内,今后,耳疾患者 将大大减轻医疗负担。
据悉,按照省人社厅于 2017 年发布的《关于将人 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范围的通知》要求,我 市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 疗保险支付范围,该项工作 从2018 年1 月1 日起实 施,有效期五年。
根据规定,人工耳蜗 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用材 料类项目,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应当同时满足 以下两个条件:双耳重度 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 患者;7 周岁以下的语前 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 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 础的18 周岁以下语前聋 患者。
另外,人工耳蜗个人自 付比例按照我市于2016 年 印发的《河源市基本医疗保 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 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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