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延至1月15日
本报讯 记者 谭兴孚 通讯员 李定佳 昨天,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2016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将延长半个月,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15 年12 月31 日延至2016 年1 月15 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如错过缴费期,将错失今年全年的居民医疗保障。
据介绍,城镇户籍居民的参保缴费方式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往年已办理参保手续的,持医疗手册到社保局办理刷卡缴费;未办理参保登记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农村户籍居民缴费由村委会具体负责,根据参保缴费标准,统一向农户收取或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中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并统一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民政、残联部门提供符合全额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名单,送社保经办机构汇总分类,统一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核对后的名册和补助标准,将财政补助资金统一划入县区社保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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