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出台 企业最高可享1000万元奖励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吴文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打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推进我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实现率先振兴发展,市政府近日放“大招”,针对一些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土地、财政、品牌政策等10个方面对企业进行奖励扶持。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少字眼颇为吸引人的眼球。《通知》明确,土地政策方面,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工业土地出让时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区每平方米不超过180元。
财政政策方面,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参考其当年度市、县(区)财政贡献量的50%给予企业扶持,第4-5年参考其当年度市、县(区)财政贡献量对比上年新增部分40%的额度计算给予扶持。
品牌政策方面,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将全国以上总部以独立法人新设立在河源,且纳税满一年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将区域总部、区域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以独立法人新设立在河源,且纳税满一年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为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商标战略实施企业及中国驰名商标奖、中国质量奖(含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为自主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对景区新获评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点),创建成功后,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成功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此外,在厂房、贴息、物流、人才、外资、外贸、内贸等方面,《通知》还分别明确了优惠范围和条件,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最大让利优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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