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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直公租房 保障对象标准出炉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2018年市直公租房保障对象标准出炉!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公布了2018年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的相关标准,对市直公租房申请对象进行了明确。

根据公布的文件内容,2018年河源市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中,市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线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661元,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者无房产。市直廉租房供应对象为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

市直新就业无房职工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为低于33025元,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年可支配收入标准线为低于22469元。这两类申请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河源市区(含东源县城)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

除了收入、住房困难这两个标准,家庭财产也是保障标准之一,需同时满足才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这项标准包括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或有工商注册登记但上年度纳税营业额不到1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特定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和摩托车除外,下同)或仅有一辆机动车辆且价值低于8万元(经营性车辆应低于13万元),车辆价值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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