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78家食品 生产企业完成新证换发
本报讯 记者 刘曦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不得继续使用“QS”标志,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近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178家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
据了解,2015年10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施行。根据规定,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同时,为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给予了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前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与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可以同时存在。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新食品生产许可证由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SC”意为生产,体现了食品生产企业在保证食品安全中的主体地位,监管部门将更加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据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后,一般有14个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号、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企业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的是,2018年10月1日以后,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场。2018年9月30日前生产的带有“QS”标志包装的食品,可以在保质期内继续在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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