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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通知禁止学校和在职教师参与课外培训事务 顶风违纪者将严肃处理

本报讯 记者 邓宇珊 日前,我市发布《关于禁止学校和在职教师参与课外培训事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禁止学校及在职教师参与或自行开设校外培训业务、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参与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全市各中小学校(尤其是城区各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校方不得参与校外培训机构业务,不得默许个别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老师联系招生事宜,甚至允许培训机构给学校老师馈赠物品。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做到思想动员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检查监督到位,教育和引导教师遵守纪律、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各学校要与教师签订不参与校外培训事务的承诺书,要通过学校的媒体(如微信公众号或者微信群)不定期向学生家长宣传政策法规。

《通知》强调,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做到四个“禁止”,即禁止以任何形式自行开设校外培训业务;禁止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禁止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禁止到校外培训机构的各种培训班兼职任课。本《通知》下发后,凡私自举办或参与收费补习班、培训班、特长班业务的,一经查实,除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退还费用外,还将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为两年。

《通知》还提到,市教育局将开通“河源市校外培训机构在线”,接收学生、家长和群众实时在线举报和监督。同时,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于顶风违纪者,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并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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