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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困难群体、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

本报讯 记者 杨容 通讯员 程子跞 昨日,2019年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召开,记者获悉,我市将进一步落实中央政策,将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按人社部社保扶贫新政策,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的我市贫困人员,从2018年12月1日起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这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凡是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经民政部门核定为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这三个条件的贫困人员,可直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而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残儿童。

今年,市社保局将迅速行动,将上级政策要求落实到位,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进一步落实政府代缴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政策,确保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将通过政策宣传、经办指引,采取入户走访、数据比对、动态跟进等措施,全面核查贫困人员基本信息,并为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员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另外,我市将加快推进医疗救助结算,在6月底前市域内医疗救助、9月底前异地住院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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