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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礼遇帮扶道德模范暂行办法

让有德者有得 让好人有好报

 

本报讯 记者 郑婷影 好人有好报!近日,我市印发《河源市礼遇帮扶道德模范暂行办法》,明确了我市对道德模范的各项礼遇和帮扶政策,标志着“河源好人”礼遇帮扶的常态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按照办法,礼遇帮扶对象范围包括河源市推荐获评或在河源市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广东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河源市道德模范获得者,时代楷模、南粤楷模,中国好人、广东好人等人群。除实施礼遇措施外,对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的;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因道德模范去世,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供帮助的道德模范实施重点帮扶。

礼遇帮扶道德模范遵循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党委政府帮扶和社会组织扶助相结合、省级帮扶和市级帮扶相结合的原则,保障道德模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相关权益,让道德模范在庆典活动、文化服务、慰问走访、参观游览、医疗保健、宣传褒扬、公益活动等方面受到礼遇,并对符合条件的道德模范实施奖金帮扶、生活帮扶、志愿帮扶、社会帮扶、养老帮扶、就业帮扶、法律帮扶七大帮扶措施。办法还对礼遇帮扶工作程序、操作细则、责任分工作出明确,引导全社会尊敬关爱道德模范,推动我市公民道德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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